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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扶持企业申报指南(2026年度第一批)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6-06-10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相关企业、机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2026年度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面向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申报。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发改规〔2026〕2号)。

  二、支持对象

  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扶持对象是指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低空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运营服务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并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以及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支持(扶持)范围的单位或组织。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无人机综合测试基地运营

  扶持范围:纳入深圳市建设规划、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测试基地运营主体。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实际年度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已获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按照未达50%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二)推动低空前沿技术落地转化

  扶持范围:承接深圳市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研究机构(含分支机构),并在龙岗实际经营的主体。

  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给予2500万元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三)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扶持范围:在龙岗区实际运营并已正式开通低空载人航线服务的企业。

  扶持标准: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依据龙岗区低空消费相关文件申请乘用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指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低空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运营服务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经区政府批准,对低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其他主体或项目,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5.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支持无人机综合测试基地运营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测试基地应同时具备开展试飞测试、研究试验、产品检验、质量检测等功能;

  (2)申报前已正式投入运营,具备完整的运营记录与服务合同;

  (3)运营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合规,经第三方审计确认。

  2.推动低空前沿技术落地转化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其中第5、6、7、8项为申请资金需持续达到的年度绩效要求:

  (1)在龙岗区实际经营,拥有自主产权或长期租赁(不少于2年)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常驻研发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

  (2)近三年内(2023年1月—2025年12月),参与省级以上课题或重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3)近三年内(2023年1月—2025年12月),发表高水平国际学术论文(SCI/SSCI收录等)或出版学术专著不少于5篇(本);

  (4)近三年内(2023年1月—2025年12月),主导制定低空经济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团体标准不少于2项;

  (5)在资助年度内(2025年度),与龙岗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机构或企业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不少于2项;

  (6)在资助年度内(2025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30项;

  (7)至本扶持政策期满时,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60项;如扶持政策期满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未达到60项,每少1项按100万元标准扣减扶持资金,扣减资金从申请单位当年度应拨付资助款中直接扣除,若当年度无对应资助款项可扣除,由申请单位从已获得的扶持资金中足额退回。

  (8)至本扶持政策期满时,仍承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3.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为对本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机构及其他主体或个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

  (2)在龙岗区开通并稳定经营不少于5条低空载人航线;

  (3)航线已备案,具备完整的飞行记录;

  (4)经营情况经第三方审计确认。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后线下提交。

  (一)基础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申报单位简介: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发展趋势等情况;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6.低空经济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信用报告(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支持无人机综合测试基地运营

  (1)测试基地纳入市级规划的证明文件;

  (2)运营记录、服务合同、费用明细等;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运营费用(运营经费支出应包括租金、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专项审计报告。

  2.推动低空前沿技术落地转化

  (1)深圳市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格的证明文件;

  (2)近三年(2023年1月—2025年12月)参与省级以上课题、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3)近三年(2023年1月—2025年12月)主导制定低空经济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立项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4)与龙岗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或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合作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每年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扶持期满后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书;

  (6)开展深圳市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3.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1)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2)航线备案文件及飞行记录;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六、办理流程

  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需向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低空专班进行资料提交。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706。

  业务咨询电话及联系:0755-89556030(车工)

  七、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6年6月9日9:00—6月30日18:00,共15个工作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八、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完整、合规的申报材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级同类财政扶持资金。

  2.审核通过的拟扶持项目将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或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对于异议事项,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当进行调查或组织复审,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申报单位。经复审决定不予扶持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3.在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中,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弄虚作假、非法骗取财政资金、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专项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监管,以及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审核流程;

  (2)取消资金发放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3)依法依规将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单位按上述各项目申报材料中的顺序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排列,编制目录且需连续编写页码(封面除外),封面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同时纸质材料应装订成册(胶装)。

  5.以上材料(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lg.gov.cn/bmzz/fgj/xxgk/qt/tzgg/content/post_12827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