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利性服务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一是依据2026年二季度流量投放总额给予基础流量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二是对2026年二季度加大流量投放力度的企业,依据2026年二季度投放流量较2026年一季度投放流量增加额给予新增流量奖励。二者可叠加享受,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奖励规则如下:
1.基础流量奖励:
依据2026年4月—6月通过广告服务商在平台实际投放流量的5%给予流量奖励,计算公式为:基础流量奖励= 2026年4月—6月实际投放流量金额*5%。
2.新增流量奖励:
依据2026年4月—6月通过广告服务商在平台实际投放流量较2026年1月—3月实际投放流量增加额的5%给予流量奖励,计算公式为:新增流量奖励=(2026年4月至6月实际投放流量金额-2026年1月至3月实际投放流量金额)*5%。
3.申报企业实际投放流量金额以平台提供的申报主体与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含关联公司)在相应平台产生的2026年1月—3月以及2026年4月—6月实际消耗金额数据为准
4.参与2026年二季度流量券项目的投流平台与广告服务商通过遴选确定,遴选公示名单详见南山区工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