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描述内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创新产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9-20 | 8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机构和企业:

  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帮助新技术新产品拓展应用场景,现开展创新产品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征集领域

  本次征集面向以下九个领域(见附件1):

  1.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2.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及试剂;

  3.医疗器械、装置及药品;

  4.交通运输装备;

  5.应急和安防设备;

  6.城市管理专用设备;

  7.办公设备设施;

  8.电气机械及器材;

  9.人工智能产品。

  本通知所述“创新产品”,是指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或满足创新要求下,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内(即2023年9月21日—2024年9月20日)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二、产品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经营活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项产品进行申报。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方向的产品方可申报。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质量可靠。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近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不作销售收入要求。

  5.申报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优先范围。

  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产品应提交的基础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提交:

  1.深圳市创新产品申报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纳税证明;

  5.公共信用信息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单位设立研发设计机构的相关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相关材料等);研发设计机构已获市级以上研发设计创新载体认定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7.拥有产品知识产权(含商标证)的佐证文件;

  8.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佐证说明(发票总额需超过100万),近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不作要求;

  9.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10.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11.属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近两年认定的创新产品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2.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其它佐证说明材料。

  以下材料鼓励提交,将有助于对产品的评价:

  1.企业获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市长质量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佐证说明材料;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佐证材料;

  3.产品经具有资质的科技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而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4.其他有关产品创新性先进性、质量可靠性等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样机图片/相片、产品研发和设计流程文件、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工艺技术资料文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有关部门推荐意见、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专家推荐意见等。

  以上材料如涉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酌情脱敏处理后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请按照指南中的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指南中未提到的说明材料放在材料的最后,编写页码及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复印后胶装(盖骑缝章)。

  (二)电子文档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18:00。

  (三)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含附件材料)无需盖章,合并成PDF格式文档提交;附件4单独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电子文档和附件4请发送邮箱:zhouxq@fszi.org。

  (四)纸质版报送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

  (五)咨询电话:13798467551(微信同号)、83688774、83059186、88101493。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鼓励各行业组织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产品领域

  2.深圳市创新产品申报表

  3.承诺书

  4.项目摘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562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