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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山区人工智能云服务商备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10-10 | 9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新质生产力,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南山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落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低门槛向千行百业赋能,现启动南山区人工智能云服务商备案工作,遴选一批技术实力雄厚、行业服务能力强、解决方案体系化的国际领先优质云服务商,现就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云服务商应当具备人工智能赋能能力,满足以下条件:

  (一)备案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备案主体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深圳市内常驻技术团队规模不少于50人。

  (三)备案主体在人工智能方面应具备一定资源积累,自有人工智能设备算力规模不少于500P(FP16)。

  (四)备案主体拥有完整的人工智能赋能解决方案,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能提供大模型部署、训练开发环境;拥有不少于1个人工智能大模型,并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大模型备案)。

  (五)备案主体上年度在深圳市内人工智能云服务相关服务案例不少于10项且累计商用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上年度全球公有云服务市场占有率1%以上,或国内公有云服务市场占有率5%以上的云服务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为南山区人工智能云服务备案商。

  二、备案材料

  1.南山区人工智能云服务商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企业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4.深圳市内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5.持有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设备证明材料

  6.人工智能赋能解决方案证明材料

  7.人工智能云服务案例及合同

  8.云服务商服务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9.具有行业公信力的云服务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三、备案流程

  (一)提交材料。备案主体应提供电子版申请书材料,并发送至 kjjghk@szns.gov.cn邮箱;

  (二)资料审查。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一、四、七、十月)对上一季度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备案主体应在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备案;

  (三)备案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云服务商备案名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最终人工智能备案云服务商。

  四、其他事项

  (一)备案主体应保证其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备案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备案有效期一年,自备案通过之日起算。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每年对备案服务商进行审查,云服务商应在该备案有效期内服务南山区企业案例应不少于5个、总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并在备案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提供年度服务报告、企业服务明细。

  (四)审核通过的云服务商备案自动续期1年;未提交服务报告或考核不达标的云服务商,将清出备案名录,且自清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备案。

  (五)辖区企业采购经备案云服务商人工智能服务、实现智能升级,并形成良好场景应用示范成效的,可申请为南山区“AI+百业”应用示范案例,经评审后可根据《南山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获得资金支持。

  (六)咨询电话:88168124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1.南山区人工智能云服务商备案申请书.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szns.gov.cn/nsqkcj/gkmlpt/content/11/11584/post_11584849.html#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