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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提名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12-13 | 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通知,详见附件),我局现组织推荐提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省科技厅通知及附件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

  二、我局不予提名的情形包括:

  (一)已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或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主要完成人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完成单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三)申请资料经审核不符合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的;

  (四)公示拟提名,存在异议但未妥善处理的。

  三、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申报前,应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的格式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人选)方可申请。

  四、提名时间安排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7:00;

  (三)我局提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7:00;

  (四)书面材料送交我局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0:00。

  五、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一)经我局在网上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完成单位方可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二)完成单位须备齐书面材料1套,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自行修改。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三)请申请单位务必于2025年120日(星期)10时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可以选择快递方式提交,收件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联系电话:86155328,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楼。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联系电话:86155328,88125100。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11004.html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891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