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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实案】让实用新型自然死,那你的发明也别想活? ——2026新版审查指南下,同日双申最贵的一个坑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6-10-27 | 3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一、先说结论,三句话

1. 同一天、同一项技术既报发明又报实用新型(业内叫"双申""一案双报")的,实用新型一旦授权,发明想拿到证书,只有一条路:主动声明放弃那件实用新型。

2. 如果那件实用新型因为忘了缴年费而失效——别高兴,它失效了,"放弃"这个动作反而交不出去了,发明这边的通道也跟着堵死。

3.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这套规则适用于所有还在审查中的案件,包括你三年前提交的那件。老案子没有"新老划断"。

二、为什么会这样?先讲个比方

"双申"是个很成熟的操作:先用实用新型快速占个位(几个月到一年拿证,能用于维权、投标、项目申报),再慢慢等发明专利(两三年、保护 20 年)。

但法律最忌讳一件事:同一项技术发两本证。

所以《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开了一道"窄门":允许你先拿实用新型、再换发明。但门上有两把锁,必须同时打开——

🔒 锁一:那件实用新型还活着(尚未终止);

🔒 锁二:你主动、书面声明放弃它。

是"并且",不是"或者"。

打个比方:实用新型是一张换票券,发明是正式座位。想坐上去,得把票交回售票处。

票要是自己烂掉了(年费没缴、权利终止),售票处就不收了——你手上根本没东西可交。

所以,"失效"不是"解脱",反而是"堵死"。

法律还有一层更深的顾虑:如果"忘缴年费"反而能换来发明授权,等于给管理混乱开了一条捷径——先用新型保护几年,让它自然死掉,再用发明续上,实际保护期被悄悄拉长,公众也不知道该信哪一本证。这条捷径,法律不认了。 

三、我们尝试走过的两条挽救路径,都失败了

碰上"实用新型已经失效"的案子,圈子里最常听到两个"补救办法"。作者在实务里都试过:

❌ 弯路一:把发明的权利要求改一改,让它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再完全一样。

结果:走不通。

官方口径已经很明确——既然申请时作了同日申请说明,就不能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的方式取得两项专利权。审查员要的是一份《放弃专利权声明》,不是一份改过的权利要求书。

❌ 弯路二:把发明分案出去,用分案来承接。

结果:同样走不通。

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不得改变申请类别——申请日还是那一天,"同日申请"这个事实被原封不动地继承了下来。

分案能解决的是"一件申请里写了多个发明"的单一性问题,解决不了同日申请问题。

一句话:这两条路其实都是希望绕开那把锁。而那把锁,只能从正面打开。

(说明:以上为我方团队的实务经验总结,不同案件事实差异较大,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四种操作,四种结局

⚠️ 两组最容易混淆的概念,请记牢:

授权前撤回 = 权利从未有过 → 没事

授权后失效 = 有过又没了 → 出事

这两行在一个忙碌的 IPR 台账上,可能都只写着"已失效"三个字。但在法律上,分量完全不同。

 

五、需要马上就做的 5 件事

① 拉清单

进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按"申请人 + 申请日"维度,把所有同一天提交的"发明 + 实用新型"捞出来做成台账。

② 标红

逐件标注状态:在审 / 已授权有效 / 已撤回 / 已终止。"已终止"且原因写着未缴年费的,全部标红。

③ 抢时间(马上办)

确认是否还有补救窗口:

年费期满之日起 6 个月内可补缴(同时缴滞纳金);

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 2 个月内可请求恢复权利(缴恢复费 + 补齐年费、滞纳金)。

这两条都有明确依据,但能不能用上,取决于你的案子走到哪一步。今天就核实,别凭经验猜。

④ 核对"同日申请说明"(不可逆)

翻出请求书,确认两件案子在申请时都已勾选/说明"同日申请"。这一项事后补不了。

⑤ 接住通知

发明那边发来通知时,务必在答复期限内答复并附交《放弃专利权声明》。

不同意放弃 → 驳回;期满未答复 → 视为撤回。没有商量余地。

外加一条治本的:

双申中的实用新型,年费必须缴到发明授权公告那天为止(因为它是自发明授权公告之日起才终止的)。

内部制度里请写死一句:不得以"反正以后要放弃"为由停缴年费。

 


六、结语

专利制度里最贵的,从来不是申请费。

是那张应付出去、却没人管的年费账单。

"双申"本身是一项成熟、正当的布局工具,工具没有错。错的是我们常常把中间那张实用新型证书当成"过渡品"——既然是过渡品,就不值得维护;既然不维护,就随它去吧。

但法律不会去读你的台账备注,它只认权利的状态:

要么你还稳稳拿着,然后郑重地宣告放弃;要么它已经以一种失控的方式消失了——而这条路,法律没有替你准备出口。

省下的是年费,赌上去的,可能是整件发明。

请今天就把那张台账调出来。

 


【别让案子卡在最后一步】

近期是双申案件的高发期。如果你的手上有"同日双申"案件,尤其是已经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实用新型已经终止的,建议尽快做一次案件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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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提示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 84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等公开规定整理,供实务风险提示之用。个案的权利状态、期限计算与可救济空间差异较大,涉及具体案件处置,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通知为准,并咨询具备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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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