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网信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2026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art/2026/art_6136a59a8ff04922b7c73ddbc57543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