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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6-07-01 | 5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号)有关规定,现就启用新版《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新版《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和《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不再出具。

  二、2026年7月1日前已提交申请、且于7月1日后通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统一出具新版证明。

  三、2026年7月1日前已取得的原两类证明继续有效,持证人可凭原证明办理相关优惠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新版《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模板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870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