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的主体;
2.数据申报地在南山区的上季度正增长或新入库无同期数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工业主体,或入驻“模力营”的初创型企业,或知名公司高管创业企业(创业企业需在近3年内成立,创始人需在《2025年全球独角兽榜》100强企业和或2025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企业连续任职超过3年,且3年税前年薪均超100万元,创始人需为创业公司的最大自然人股东);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