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及《福田英才直接认定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南。
二、政策内容
对在福田或为福田工作,取得国内外重大成就、入选香港人才引进计划或上级人才计划等的高端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可申请直接认定为I、Ⅱ、Ⅲ、H类福田英才。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申请人近5年内所获成就或入选相应人才计划符合《福田英才直接认定范围清单》(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特殊情形除外;
(三)申请认定I、Ⅱ、Ⅲ类福田英才的申请人应在福田全职工作,一般需与福田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近1年在现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以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劳动合同和社保(个税)等条件要求:
1.对于劳动关系由上级法人单位(或集团总部)统一管理,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经央企总部任命,实际在福田用人单位任职的人才,可不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个税)缴纳证明;
2.文化体育领域人才。
(四)H类福田英才认定仅限在福田区非全职工作的人员申请,每年在福田区工作满90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宽全职劳动合同、社保及个税等限制:
1.有柔性用才需求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非企业单位,非全职人才可纳入认定范围。申请人需与福田区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合同或顾问合同等合理的民事合同。
2.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企业法人代表。
(五)文化体育领域的福田英才直接认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奖作品以福田名义报送,或代表福田参赛;
2.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在获得奖励时,已取得福田户籍;
3.通过福田区“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计划”引进的人才。
四、支持事项
申请人可依条件直接认定为I类、Ⅱ类、Ⅲ类、H类福田英才;H类福田英才的等级参照I类、Ⅱ类、Ⅲ类的条件予以确定;无法参照的,H类福田英才等级确定为Ⅲ类。福田英才任期5年,并可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相关政策享受我区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五、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英才荟福田英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2) | 交原件 |
2 | 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需提供证件正、反面) |
3 | 申请人所在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交复印件 |
4 |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需明确合同起止时间,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5 | 申请人在福田区的工作时间证明(全职的提交社保或个税清单,非全职的提供单位说明以及在福田区工作的记录台账等证明材料) | 交原件 |
6 | 申请人取得国内外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任职文件、项目立项证明等)或申请人入选人才计划且仍在有效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入选材料、资金拨付证明等)。取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须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计划入选证明、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以及工作关系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雇佣合约)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 |
7 | 福田英才推荐信息表(附件3) | 交原件 |
8 | 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备注:本指南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提交至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二)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区人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6年6月、9月、11月。
(二)材料递交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7楼1722室。
八、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尚未作出认定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作出认定的,福田英才资格自动失效,终止相关服务保障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福田英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福田英才资格自动失效,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1.危害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
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迁至福田区外工作、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在福田区企业(机构)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
4.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科研项目或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反信用承诺,或违反职业道德、科研伦理、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福田区人才形象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应当终止福田英才资格,致其资格自动失效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及服务的情形。
(三)本指南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内,本指南将按年度更新。
(四)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期间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可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咨询电话:0755-83942302。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60609109576202721877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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