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版)》(深宝人〔2025〕27号)、《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版)》(深宝人〔2025〕28号),修订后的文件将于2025年4月23日正式实施。
原《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4年第二次修订版)的通知》(深宝人〔2024〕83号)(不含“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操作规程”)、《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4年第二次修订版)的通知》(深宝人〔2024〕82号)将于2025年4月23日起失效。
2025年4月23日之前已在“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交“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备案”和“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业务申请,且业务状态为“预审”,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撤回且在2025年4月23日之后重新提出申请的,则按新规定办理。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1.《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版).doc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版).doc
原文链接:http://www.baoan.gov.cn/barlzyj/gkmlpt/content/12/12142/post_12142474.html#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