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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围首批30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3-08-31 | 42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作,并于8月30日公示了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根据评审结果, 拟将苏州、东莞、宁波、厦门、合肥、武汉、青岛、南昌、上海浦东新区、福州、长春、沈阳、大连、南宁、济南、太原、石家庄、郑州、长沙、成都、天津滨海新区、重庆渝北区、昆明、杭州、北京昌平区、深圳、榆林、哈尔滨、兰州、海口等30个市(区)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


根据此前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并强调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示范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提升政策效能。


在聚焦重点行业方面,《通知》指出各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和化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各有关城市可在重点行业领域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


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三是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3/art_470fb2f0ae2f4ae39f42f5cf32d6ffac.html

相关链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