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通常语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被简称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一般作品著作权有许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权人被称为作者,一般是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被称为开发者,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著作权的归属、转让等有不同于普通作品的特殊规定。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
● 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双软认证)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服务费会员单位1000元/件,非会员单位1200元/件。
出证时间受企业补正效率及版权保护中心的审查进度约束,不予以保证。
接版权中心最新通知将于2023年6月1日起试运行软件版权登记网上无纸化办理,鉴于系统稳定性等技术原因,最终出证时间以版权保护中心的发证日期为准。
注: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业务为社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机构(深圳市恒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对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实行一定的优惠,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深圳市恒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协会打造的行业服务平台的核心成员之一,为软件企业提供可靠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