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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3-17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对我局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强化专家动态管理,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8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拟公开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领域目录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二)了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行业领域的发展特点和规律,熟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三)满足具有高级职称、较高的学识水平或者相当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从业经验(指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部分特殊领域专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限要求)条件之一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专家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五)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对确有必要入库的资深专家,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至70周岁;

  (七)结合专家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其他专业条件。

  二、专家类别

  (一)专业技术类: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相关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在相关产业(行业)企业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等技术工作的专家。

  (二)财务管理类: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当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三)企业管理类:指掌握扎实企业管理知识或具备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专家入库申请表(必要,在线填报);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必要,电子版);

  (三)研究领域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著、刊登在册的论文和学术报告等(必要,电子版);

  (四)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和机构颁发的人才证书、奖项证书等(非必要,电子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路径:申报人经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通过我局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管理系统专家端(域名:https://wb.gxj.sz.gov.cn/expert/)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专家端操作指引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常年受理,批量审核。

  (三)咨询电话:0755-88916914、0755-88916899。

  五、其它事项

  (一)经我局审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聘期二年,入库专家可通过专家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聘书。

  (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入库专家应及时更新专家库登记信息,并积极参与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家领域目录

  2.专家端操作指引

  (联系人:袁俊,电话:8810214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2071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