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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统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人工智能业务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3-19 | 2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为摸清人工智能产业底数,统筹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我局委托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协助开展人工智能业务统计监测工作。现就开展人工智能业务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业务的企业或其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人工智能业务包括人工智能软件、人工智能服务、人工智能产品等(详见附件)。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2024年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5年4月3日(星期四)前通过直报系统(http://app.ssia.org.cn)提交年报,经审核(提交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还需将年报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系统(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上传盖章扫描件,线上审核通过即为完成)。

  (二)2025年定期报表(以下简称定报)

  定报分为月报和季报,各有关企业通过直报系统(http://app.ssia.org.cn)报送,无需上传纸质材料。列入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重点监测的企业(每年动态调整)执行月度报表,于次月15日前填报上月报表;其他企业执行季度报表,于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报表。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产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大力发动和指导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上报,促进我市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人工智能企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交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属于统计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进行入库管理。为简化入库流程,新入库企业在系统注册的同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PDF格式)作为入库资料。每年年报结束后更新企业名录库。连续两年没有报送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在库法人单位,按照自动退库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统计数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注意报表中的量级单位。

  2.统计数据具有高度时效性,纳统范围内的企业请提前做好报送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

  3.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应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如企业审计报告未最终确认,应先按照公司财务报表填写,待数据确认后及时修改,且应不晚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

  4.企业统计数据仅作为政府内部参阅材料使用,与其他政府系统项目申报的数据没有关联,且不对外发布。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3758301、86660410、86693376、83661275

  技术支持电话:83461551、15999597409

  统计咨询Q群:174235661(群6已满)、622635562、649720250

  特此通知。

  附件:人工智能业务分类

  (联系人:莫良义,电话:88102452、1906540886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2079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