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 号)、《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深商务规〔2022〕11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现启动2023年瞪羚品牌认定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
2.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
3.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
4.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请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0529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