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作品样本数量即最终留存在登记档案中的作品数量。以单幅美术作品为例,如果需要在出证时附图盖章,那么《申请表》中纸介质或电子介质的数量应填写为“共1张”,但需要实际提交2张,我们会将其中1张留存在档案里,另1张附图盖章后返还给您。
电子介质和纸介质只能填写一种,且无论是电子介质还是纸介质的作品样本,目前只能线下提交。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我国唯一的综合性的国家级版权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国内,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作品著作权登记,即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国外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均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在这里外国人或单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登记材料一致,外文资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天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第一步: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 ,注册用户
第二步:登陆用户名,点击“我要登记”
第三步:点击“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以单幅美术作品为例: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存作品样本数量为“1”张(即最后存档的作品样本数量),实际再多提交一张,即提交两份相同的作品样本,我们会在证书背面给您附图盖章。
如果您填写的留存作品样本数量为“2”张,而您也提交了两份相同的作品样本,这与留存作品样本数量相符,这两份作品样本我们都会存放在档案中,所以没有多余的作品样本给您附图盖章。
1、可以在官网上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用户,点击“我的登记”
第二步,找到想要查询的流水号所在的一列,点击“状态”即可查询申请进度。
2、也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微信:中国版权服务(ID:CPCC1718)的微平台-办理进度进行查询。
各类作品登记的收费标准在哪里能找到?
请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首页点开“中心公告”,其中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第1号公告”就是您想要的答案。
1、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
作品登记证书制作完成后的第二天,您就可以在中心网站查询到该作品的基本登记信息。
2、也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微信:中国版权服务(ID:CPCC1718)的微平台-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查询进行查询。
请在《申请表》“申请人信息”一栏中的“详细地址”里面填写有效的通信地址,我们会按照这个地址给您邮寄证书及相关文件。
《申请表》“著作权人”一栏中的“省份”、“城市”等,请填写户籍信息。
暂时不接收U盘或移动硬盘等形式的作品样本。如您选择提交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需以光盘形式提交。
作品说明书分为三段进行描述:(1)创作目的(为什么创作该作品);(2)创作过程(该作品从无到有的具体产生过程,包括如何构思、创作时间、创作中采用了哪些工具或电脑软件等具体创作过程);(3)独创性声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不存在抄袭、复制他人作品的情形)。
《作品说明书》需要作者签字或者盖章吗?
《作品说明书》由作品登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从权利归属方式看可以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个人创作的作品不需要提交权利归属证明;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作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法人作品需提交法人创作声明,即说明该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职务作品,需提交职务创作声明(需作者签字、公司盖章)或作者与单位签订的创作协议(复印件);委托作品需提交委托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委托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
如证书丢失,填报《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申请表》,办理补发证书事宜。
我公司委托编剧创作了一个剧本,双方签订了《委托创作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剧本的著作权归我公司。请问该剧本的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您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①《申请表》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委托创作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④作品说明书 ⑤作品样本(完整的剧本)
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则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字;如果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在“申请人签章”处盖章。
我们会在受理登记申请后(以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为准)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若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请您自接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正。
重新在线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我们会以您提交的书面形式的申请材料为准。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激光科技中心南1门17楼
邮编:518057
咨询:0755-83758301 0755-86076935
协会会员QQ群:一群 80403797 二群 11745810
投诉电话:83570529
主体备案号
粤ICP备 18092798号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 18092798号-1 版权所有: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