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两个文件的精神,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25-2021)、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评估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组织现场评估和专家评审,确认 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等 19 家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等 32 家企业按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标准通过复评,现予公布。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及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网站公示无异,颁发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证书。
附件:深圳市2023年第九批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结果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