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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意见(试行)》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3-12-28 | 5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社会组织党〔2023〕46号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各区社会组织党委:


  现将《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径向市社会组织党委反馈。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历次全会会议精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夯实社会治理根基,现就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圳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对于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增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于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不断深化对社会组织发展规律认识,建立健全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机制体制,探索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增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


3.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社会组织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2)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领导嵌入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

(3)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配套机制,把党的意志主张转化为社会组织的决策行动。

(4)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管理存在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工作内容 

4.强化政治领导。引导社会组织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始终与党保持一致,监督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贯彻落实,确保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高质量发展。


5.强化思想领导。及时了解社会组织内部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防范各种风险,增强政治认同感,寻找最大公约数、画好同心圆,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6.强化组织领导。织密党的组织体系,强化党的组织力,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注重在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成员中发展党员,提高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中党员比例,夯实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组织基础,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在社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定位职责

7. 工作定位。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发挥作用主要侧重于从政治角度把关定向,监督社会组织是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是否在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是否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8.职责划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与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实行双重领导。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所在社会组织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施党的领导。


四、党领导社会组织工作的方式途径 

9.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载入章程。社会组织应当在章程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明确党组织领导内容、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决策程序等事项。


10.建立党领导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或秘书长。党组织书记没有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按照程序参加理事会。暂未有党员的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党员成员组织关系在外、且具备3名党员以上的,成立临时党组织,在所在社会组织实施党的领导。新申请登记成立社会组织,拟任理事、监事或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有3名以上党员,同步组建党组织。


11.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或届中变更、换届选举前,党组织履行审核负责人人选的职责。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由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上级党委初核,报市社会组织党委审核;未成立党组织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初核,报市社会组织党委审核;未成立党组织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由市社会组织党委审核。


五、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决策程序 

12.参与决策的事项。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届中增补、换届选举等重要会议。

(2)社会组织的变更、解散和清算以及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3)社会组织负责人更换或调整,秘书长、副秘书长选聘等重要人事任免。

4)开展重大投资,举办论坛、研讨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调研(课题),出国(境)考察,与企(事)业机构合作等重要项目。

(5)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或决策机构成员,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活动,加入国际组织等涉外事项。

(6)接受和使用大额捐赠及大额经费开支。

(7)其他应提交理事会研究表决的事项。


13.参与决策的程序。

(1)党组织在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委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对提交理事会审议的重大议题进行前置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党组织书记参与理事会,代表党组织发表意见。理事会负责人中的其他党员,按照党组织的意图发表意见。


六、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机制 

14.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各社会组织要建立政治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社会组织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定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


15.建立任职培训制度。市社会组织党委联合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新当选(聘任)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及秘书长进行轮训,教育引导他们深刻理解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党领导社会组织工作的方式途径及决策程序。


16.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主动与社会组织负责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社会组织管理发展等方面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可能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提出妥善解决的办法。


17.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党组织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定期梳理容易引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梳理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风险点,加强思想引领,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18.建立廉洁从业制度。党组织要督促引导监事会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履职行权进行监督,围绕关键环节、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关键点”,建立廉洁从业预防、防范和责任追究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19.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党组织要担负起为社会组织挖掘培养人才的职责,积极向理事会建言献策,推荐业务精通、素质优良、诚信自律、敢于担当、廉洁从业的优秀人才,引导他们积极工作,共同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20.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组织要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监管,建立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涉及开展“一讲两坛三会”、公开捐赠、涉外及港澳台交往等重大活动,须向上一级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事前报备、事后报告。


21.建立健全党内巡察制度。市社会组织党委联合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成立巡察工作组,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以及社会组织管理发展等情况开展巡察,重点检查党领导社会组织的任务是否落实,党的领导要求是否入章程、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决策程序是否到位、开展活动是否合规。对巡察中发现严重问题的社会组织分别约谈或批评通报,视情况取消评优评先评级资格。


七、抓好组织实施 

22.压实工作责任。各直属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计划,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业务主管部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组织书记要亲自参与、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部署,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3.加强分类指导。市社会组织党委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结合社会组织特点和工作实际,及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本意见落地见效。


24.不断探索实践。各直属党委所属党组织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理论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贡献社会组织的政治智慧,提供智力支持。

本意见由市社会组织党委负责解释。各直属党委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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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