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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5-21 | 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名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为高质量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奖”)提名工作,结合实际,现组织开展我市拟提名项目的遴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申请条件

  申请由我市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提名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

  (二)原则上应为获得2020—2023年度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新一代网络、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领域取得高水平科技成果的项目优先;

  (三)获得2020—2023年度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数量合计为2个及以上的单位可提交2个项目,获奖数为1个的单位可提交1个项目;

  (四)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主要完成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

  申请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项目,需满足本条第(一)、(四)款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综合统筹,认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单位填写提名汇总表(附件),于5月26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市奖励办邮箱(jiangliban@sticmail.sz.gov.cn)。

  (二)请各单位按照《提名工作通知》等要求,组织项目完成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申请提名的公函(盖章)和完整纸质版提名书(含主件及附件,不需盖章),于6月3日前报送至我局。

  五、联系电话

  0755-88102426、88125100。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原文链接: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185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