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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表】关于填报2022年12月(四季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3-01-06 | 8075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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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各有关企业需定期在系统报送统计数据。


一、报送主体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企业。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有关企业于2023年1月16日前,通过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系统(http://app.ssia.org.cn)上报2022年12(即1-12月累计数)软件产业统计报表。请注意,12月月报为定期报表,非年度报表,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财务报表填写并提交,且临近春节假期,请尽量提前安排好填报工作。2022年年报通知将于2023年2月发布,请各单位留意市工信局和协会官网通知

     企业登陆系统后,在左栏“报表管理”点击“企业月报-填报”,上报月份选择“2022年12月”,填好联系方式、注册区域、所属领域等即可“创建工单”并开始填报。请注意各数据项的量级单位(报表单位为万元/万美元),填写完整后提交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首次使用该平台的企业,应在“企业信息”完善单位信息后,再填写报表数据,如联系方式更改,请及时更新。

     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含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需于每月15日前填报上月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名单见附件);其他企业需于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填报上季度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如6月报表于7月15日前填报1-6月累计数、9月报表于10月15日前填报1-9月累计数)。


三、注意事项

     我市信息主管部门继续加大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力度,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义务定期填报。统计数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规划制定的依据,同时,企业是否定期填报将作为其申报我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稳增长奖励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的条件之一。请各企业予以重视,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83758301  86660410  83661275  86693376

统计Q群:649720250


附件: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2.2021年度深圳市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3年1月6日



注:1.平台登录账号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18位社会信用代码,亦可使用企业名称全称登录,若忘记密码或登录出现错误,请在登录页面中找回密码,或联系技术支持(83461551/15999597409);

2.填写完整需点击下方“完成”,待系统验证指标逻辑关系无误后,再点击右上方“提交”;未提交或回退的工单可在“我的待办”中点击“处理工单”进行修改并提交;审核通过将显示为“汇总”状态;

3.请完整填写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去年同期列数据(系统自动导入)如有调整,请直接在去年同期列中修改即可;如去年未填写相应的报表数据,请同时完善去年同期列数据;

4.请注意与2021年年报数据的衔接,包括软件收入比重和软件收入分类,尽量保持口径一致。



相关链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及《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