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光明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3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4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755-88210453(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软件产业若干措施意见”。
二、电子邮件:gxjcxj@szgm.gov.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软件产业若干措施意见”。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附件:1.光明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日
附件:
1.附件1:光明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原文链接:http://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0/10520/post_10520208.html#11054
光明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光明区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深圳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及“国际软件名城”,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打造软件产业集群
(一)大力引进软件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集群引领带动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提升光明区软件产业发展能级。对新落户的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纳入《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加快软件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带动作用及产业链关键环节的软件产业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对项目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
(三)积极引进高成长性软件企业。瞄准软件产业新兴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新引进的软件产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对辖区软件企业成功引荐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光明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荐奖励。对辖区各类企业购买辖区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的,按其年度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拓展软件产业发展空间
(五)布局建设光明软件产业基地。依托软件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建设配套完善、智慧运营、服务专业的光明软件产业基地,集中引进培育软件产业全链条企业,打造一流的软件产业生态社区。对经区政府同意建设的软件产业基地,按“一事一议”方式,在基地建设、招商、运营、人才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
(六)支持打造专业软件产业园区。鼓励社会园区新建或利用现有园区改造建设专业软件产业园,推进软件企业集聚发展。对园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园区入驻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鼓励软件产业园运营单位健全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软件名园,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软件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七)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用地需求。全力保障软件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产业链关键企业的产业空间需求。在区年度产业用地供应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专门用于引进软件龙头企业;在区重点产业用地项目遴选,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用地需求。
(八)加强软件企业产业用房支持。对入驻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软件产业园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每月最高30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400万元。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每月最高15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三、促进软件企业发展壮大
(九)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实施软件企业梯队培育行动,推动企业扩产增效。充分挖掘软件企业“小升规”潜力,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按增速分档给予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推动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企业高管团队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或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高管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促进软件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瞄准软件产业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专注细分市场,掌握核心技术、提高细分市场占有率,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加强独角兽企业培育,对入选深圳市独角兽榜单、深圳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软件企业上市发展。全方位支持辖区软件龙头企业上市,梯度培育软件企业上市“后备军”。对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区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光明区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在辖区购置自用产业用房的,按购房款的10%分三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四、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
(十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源头创新,支持软件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聚焦云计算、物联网、移动终端、嵌入式等操作系统及配套工具集、数据库、中间件、安全软件等关键性基础软件和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等核心工业软件以及新兴技术平台软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部委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其获得资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资助;对市级支持的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市级悬赏项目、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和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三)推进软件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水平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建设,重点推进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深圳)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软件开发测试验证平台、认证认可平台、开源平台、开源社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软件产业创新生态体系。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其获得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支持软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软件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软件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完善技术研发、测试与模拟、质量保证、产品与服务运行保障体系,提升软件开发、测试与服务能力。对软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形成固定资产的,按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五)推进软件行业资质认证。加大软件行业基础共性标准、应用示范标准研制及推广力度,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参与软件行业相关标准贯标,提升软件开发标准化、模块化水平。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CSMM)三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二级及以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三级及以上等国际和国家软件行业相关资质认证的,分类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促进软件技术推广应用
(十六)促进软件创新产品应用。加强对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支持,软件产品纳入《深圳市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鼓励软件企业购买“首版次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网络安全软件产品险”等,对符合条件的投保项目,按不超过一定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十七)鼓励信创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国资国企、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硬件适配应用,鼓励开展大型行业通用软件应用创新大赛等。支持国资国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圳创库”产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十八)支持新兴行业软件开发应用。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元宇宙、网络直播等新兴行业平台软件和APP应用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及应用场景开发。对软件开发及内容制作项目,按照其实现年营业收入的5%给于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在辖区打造的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九)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市场。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软件企业、软件行业协会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境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参与市外公开招标项目,对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支持软件产业人才发展。加快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软件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落户光明区承担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重大技术攻关的核心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支持建立以企业自主评价为主的软件人才评价体系,对获得产品经理国际资格认证(NPD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等资质认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骨干软件人才,按照区“人才无忧”政策给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安居保障等专项支持。
(二十一)支持举办重大产业活动。鼓励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在光明区举办全球性和全国性的软件业展会、大赛、论坛、学术会议等重大活动。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情况,给予举办单位最高200万元资助。
本若干措施支持范围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代码64、65),重点支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以及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处理和存储、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本若干措施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附:有关名词解释
有关关名词解释
一、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范畴
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个大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第64大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65大类)。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类别名称 | 说明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门类包括63~65大类 | |||
63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631 | 电信 | 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 |||
6311 | 固定电信服务 | 指从事固定通信业务活动 | |||
6312 | 移动电信服务 | 指从事移动通信业务活动 | |||
6319 | 其他电信服务 | 指除固定电信服务、移动电信服务外,利用固定、移动通信网从事的信息服务 | |||
632 |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
6321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信息传输分发交换接入服务和信号的传输服务 | |||
6322 |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指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及其信息传输分发交换服务信号的传输服务 | |||
633 | 卫星传输服务 | 指利用卫星提供通讯传输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以及导航、定位、测绘、气象、地质勘查、空间信息等应用服务 | |||
6331 | 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 | ||||
6339 | 其他卫星传输服务 | ||||
64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641 | 6410 |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基于基础传输网络为存储数据、数据处理及相关活动,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有关应用设施的服务 | ||
642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信息、电子邮箱、数据检索、网络游戏、网上新闻、网上音乐等信息服务;不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有关内容列入相应的金融行业中 | |||
6421 | 互联网搜索服务 | ||||
6422 | 互联网游戏服务 | 含互联网电子竞技服务 | |||
6429 |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 ||||
643 | 互联网平台 | ||||
6431 |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 指专门为生产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互联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等 | |||
6432 |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 指专门为居民生活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互联网销售平台、互联网约车服务平台、互联网旅游出行服务平台、互联网体育平台等 | |||
6433 | 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 指专门为科技创新、创业等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网络众创平台、网络众包平台、网络众扶平台、技术创新网络平台、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网络推广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源社区平台等 | |||
6434 |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 指专门为公共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 | |||
6439 | 其他互联网平台 | ||||
644 | 6440 | 互联网安全服务 | 包括网络安全监控,以及网络服务质量、可信度和安全等评估测评活动 | ||
645 | 6450 | 互联网数据服务 | 指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大数据处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加工等服务 | ||
649 | 6490 | 其他互联网服务 |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外的其他未列明互联网服务 | ||
6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指对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 |||
651 | 软件开发 | ||||
6511 | 基础软件开发 | 指能够对硬件资源进行调度和管理、为应用软件提供运行支撑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各类固件等 | |||
6512 | 支撑软件开发 | 指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到的支撑软件开发的工具和集成环境、测试工具软件等 | |||
6513 | 应用软件开发 | 指独立销售的面向应用需求的软件和解决方案软件等,包括通用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等 | |||
6519 | 其他软件开发 | 指未列明的软件开发,如平台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 |||
652 | 6520 | 集成电路设计 | 指IC设计服务,即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等服务 | ||
653 |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 ||||
6531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 | |||
6532 | 物联网技术服务 | 指提供各种物联网技术支持服务 | |||
654 | 6540 | 运行维护服务 | 指基础环境运行维护、网络运行维护、软件运行维护、硬件运行维护、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
655 | 6550 |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 指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编辑、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以及应用软件、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租用服务;包括在线企业资源规划(ERP)、在线杀毒、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等 | ||
656 | 6560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指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 | ||
657 | 数字内容服务 | 指数字内容的加工处理,即将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并整合应用的服务 | |||
6571 |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 指互联网地图服务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绘软件、遥感软件、导航与位置服务软件、地图制图软件等,以及地理信息加工处理(包括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遥感影像处理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导航及位置服务等 | |||
6572 |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 ||||
6579 | 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 含数字文化和数字体育内容服务 | |||
659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
6591 | 呼叫中心 | 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 |||
6599 |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有关名词释义
1.全国软件百强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企业”评选活动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自2016年正式发起的,是国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非常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评选,每年发布一次榜单。
2.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每年发布一次。自2013年以来,中国互联网协会已连续9年开展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研究和榜单发布工作。通过选取代表企业规模、盈利、创新能力、成长性、风险防控能力和社会责任等6大维度的10类核心指标,加权计算生成综合得分作为企业的最终得分,对候选的互联网企业进行排序,取前100名的企业作为年度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认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发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旨在寻找挖掘信息技术和软件领域一批优秀的重点领军企业,激发行业创新能力,引领行业阔步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信息技术科技实力,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一)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二)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三)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是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于2021年5月份发布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25-2021)、由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组织评估认定的软件企业。
5.信创产业。信创产业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信创”二字来源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2020年是信创产业全面推广的起点。信创产业推进的背景在于,过去中国IT底层标准、架构、产品、生态大多数都由国外IT商业公司来制定,由此存在诸多的底层技术、信息安全、数据保存方式被限制的风险。全球IT生态格局将由过去的“一极”向未来的“两极”演变,中国要逐步建立基于自己的IT底层架构和标准。基于自有IT底层架构和标准建立起来的IT产业生态便是信创产业的主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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