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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表】关于填报2024年上半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7-08 | 2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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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各有关企业需定期在系统报送统计数据。


一、报送主体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范围:一是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4年7月15日前,通过深圳市软件行业服务平台(http://app.ssia.org.cn)填报2024年上半年(1-6月累计数)统计报表。

     登陆系统后,在左栏“企业报表管理”点击“定期报表填写”,纳入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企业选择“月度填报”,非重点监测企业选择“季度填报”,上报时间均为“2024-06”,填写联系人、手机、邮箱、行业代码、所属领域等即可创建工单。填写时应注意各数据项的量级单位(报表单位为万元/万美元),确认无误后应点击报表下方“完成”并提交,报表状态将更新为“审核”(如报表状态为“填报”,表示报表尚未提交成功)。首次使用该平台的企业,应在“企业功能”完善单位信息后,再填写报表数据,如联系方式更改,请及时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深圳市软件产业统计监测具体工作,数据经确认后将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含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需于每月15日前填报上月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其他企业需于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填报上季度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如6月报表于7月15日前填报1-6月累计数、9月报表于10月15日前填报1-9月累计数)。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顺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我市信息主管部门继续加大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力度,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义务定期填报。统计数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规划制定的依据,同时,企业是否定期填报将作为其申报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等的条件之一。请各企业予以重视,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83758301、86660410、86693376、83661275

统计Q群:174235661


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4年7月8日



注:1.平台登录账号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18位社会信用代码,亦可使用企业名称全称登录,若忘记密码或登录出现错误,请在登录页面中找回密码,或联系技术支持(83461551/15999597409);

2.填写完整后需点击下方“完成”,系统将自动验证指标逻辑关系,无误后,报表方能提交成功;未提交或回退的工单可在“我的待办”中点击“处理工单”进行修改并提交;审核通过后,报表状态将更新为“汇总”;

3.请完整填写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去年同期列数据(系统自动导入)如有调整,请直接在去年同期列中修改即可;如去年未填写相应的报表数据,请同时完善去年同期列数据;

4.请注意与2023年年报数据的衔接,包括软件收入比重和软件收入分类,尽量保持口径一致。



相关链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的通知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