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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12-28 | 9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各人民银行分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

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miit.gov.cn)


解读链接:

《“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解读 (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