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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68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18 21:05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9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5)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注册且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提供证明),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信用报告和承诺函应在申报书相关附件或其他说明材料处提供)。

  (三)对于已列入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2、3、4),并提供与申报书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申报主体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牵头或参与重点项目情况、获得相关专利及知识产权情况、获奖情况,支持或参与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重要工作情况等。申报材料须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二)审核推荐。我市推荐名额有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予以公示并宣传推广典型做法,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报送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企业)于8月22日12: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含可编辑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乔宇、陈微波。

  咨询电话:88101536、8810103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149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96号)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0032260.html